问题 | 什么情况会上失信人员黑名单 |
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条件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列入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都可能被列入名单。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被纳入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公布并向政府、金融机构等通报,以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只有贷款机构认为借款人欠款金额过大、性质恶劣,那么有可能会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一旦判决生效,如果借款人拒不还款,那么就会进入失信人黑名单。 二、能否把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信息,以及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和失信行为情况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以便在政府采购、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促使债务人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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