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兵检的项目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及辅助检查。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0mmol/L的,合格。(一)男性:17.5BMI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7二)女性:17BMI4。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5%,合格。(BMI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