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拿孩子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
释义 | 协议离婚的,因需要处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应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起诉离婚的,建议将孩子的出生证明也作为证据之一,因为需要查明孩子年龄等问题,以备判定孩子抚养权的最终归属,因为关于孩子抚养权,年龄是一项重要的考量因素,我国法律有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一些特殊情形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可见,孩子的出生证明非常重要,父母双方若办理离婚手续的,应当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以备办理手续。 一、如果两个孩子离婚孩子归谁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应当首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需要人民法院审理的,在司法实践是有多重考量标准的。首先,可以先从年龄考量,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一些特殊情形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其次,再考量其他因素,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第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第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第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第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夫妻离婚儿子4岁怎么判 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判,与双方的户籍没有关系。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一般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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