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这属于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所以离婚案件的管辖与所涉不动产位置没有直接的关系。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根据法院判决离婚或者协议离婚,而仅仅以涉案房产分割为诉讼内容,则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