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契税减免政策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一、契税在哪个部门交 契税一般是在当地的地税局缴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二、契税新政策标准是什么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标准如下: 1.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4.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三、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应缴纳契税 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要缴纳契税,通过遗嘱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正常情况下,土地、房屋的继承是要缴纳契税的。但若上述所称的土地、房产的继承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的,则免征契税。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依法免于契税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