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购买房屋通常属于共同所有,但若有其他约定则不适用此规定。如果父母为夫妻购买房屋,应根据约定确认房屋归属,无约定则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婚后子女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则不适用此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夫妻在婚后,如果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则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认房屋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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