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离婚时应如何认定 |
释义 | 共同购买房产离婚时,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按父母出资份额共有。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对于房屋归属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评估后给予补偿,或拍卖分割所得。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父母名字或夫妻其中一人名字的房产不受分割,共同名字需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对于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离婚时应如何认定 对于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与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和变动采取公示主义,并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自然也应以登记的内容为准,即只有在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是父母名字就不存在离婚时分割的问题。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名字也不存在分割问题。如是两个人共同名字,则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根据产权登记情况,可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或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根据双方主张的情况进行处理,包括准许竞价取得、评估补偿或拍卖分割等方式。因此,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的认定和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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