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年终奖就是老板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金,有的还包括了旅游奖励、物质奖励等,是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也是可给可不给的一个项目。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岁末将至,年终奖成了员工们最关心的话题。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薪酬分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员工的固定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奖励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却越来越大,而且这种趋势还在发展。年终奖的发放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这种投资不仅是对员工价值的认可,同时也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但是由于每个人衡量自己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大多数人会觉得自己做得不错,愿意将年终奖的多少与领导对自己的评价和自己在领导心目中的地位联系起来。在大多数公司里,年终奖和工资一样被要求严格保密。这是因为年终奖涉及的奖励额度比较大,授奖面宽,又处在新旧年度交替的时间接口,对职工的心理影响较大,因此往往采取“模糊发放”方式,不公开金额。然而,这种做法似乎每每收到反效果:对其他员工所得多少的猜测,对年终奖发放公平与否的怀疑以及不满、埋怨等情绪往往弥漫在企业中。如何发放年终奖才能体现公平公正,才能让员工满意?专家提出,一个公司的年终奖发放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高低,尤其是企业中是否存在科学的、完善的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较为健全、管理比较规范的大企业中,一般都公开年终奖的计算以及发放方案。而规模小的企业,一般以红包的形式发放,暗中分发,单个鼓励。年终奖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它足以影响员工第二年的工作积极性。管理成熟的企业,年终考核的目的绝不限于发放年终奖,而在于对员工进行全面评价、指导员工培训、工作安排以及绩效改善,年终奖并非代表员工成绩的全部。无论是采用“红包制”,还是公开制,要想提高员工满意度,加强管理、完善绩效考评才是必由之路。要重视日常管理,不要将问题积压在年底,避免将年终考核及年终奖发放变成一场运动;要强化绩效考评,淡化年终奖功能及发放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