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需遵循怎样的原则 |
释义 | 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应遵守的原则: 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保护房屋产权; 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基本权利包括下列权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二、办理事实无人抚养申请书和申请书有什么区别 办理事实无人抚养申请书条件如下: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口。 二、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三、属于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包括下列情形: 1.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或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失踪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三、夫妻之间离婚时如何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共同债务有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确定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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