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怎么出具? |
释义 |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当是写清楚具体担保的范围,担保的责任,还有就是担保的期限。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 4、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 一、担保合同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下列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是政府采购投标,那么在获得相关的中标服务或者是中标的通知书之后,就需要出具担保函,所以担保函的出去是非常重要的,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必须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来出具担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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