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3、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