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司法鉴定申请被退回了,请问司法鉴定退回怎么办? |
释义 | 司法鉴定退回后,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鉴定人资格不符、超出业务范围、未回避、异议及其他法定情形。重新鉴定应委托资质高于原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委托原机构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鉴定人。对于复杂案件,可组织多个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可咨询相关专家,但最终意见由本机构出具。该程序保障了司法鉴定的技术性和公正性。 法律分析 若是遇到了司法鉴定退回这个情况,你可以提出要求法院重新鉴定一、重新鉴定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司法鉴定实践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查,很少出现由于案件复杂、疑难而组织多个机构鉴定的情况。在人身伤害鉴定过程中,需要实践以上程序,才能完成合法的鉴定结果。二、鉴定中的咨询专家机制与医疗事故鉴定机制不同,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通过这样鉴定程序的设置,保障了司法鉴定的技术性,使司法鉴定在程序上保障了公正性。 结语 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时,可提出要求法院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原鉴定人资质不符、超出业务范围、未回避、异议合法且有依据、法院认为需要等。重申鉴定需符合法定理由,且委托机构资质应高于原机构。对于重大案件或复杂问题,可组织多个机构鉴定。鉴定过程中可咨询专家,但鉴定意见应由本机构出具,保障技术性和公正性。以上程序保障了合法的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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