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驶,保险公司赔偿吗? |
释义 | 车主醉酒驾驶是极其危险的一件事情,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就会涉及的保险理赔的情况,一般来说,交强险是会在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而商业保险是拒赔的。 先来了解一下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醉酒驾驶出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在支付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向肇事者追偿。另外,因醉酒驾车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商业保险是否会在醉酒驾车出事故进行的赔偿的问题,应当根据其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赔偿。由于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系当事人自愿订立,其数额、范围都由当事人约定。 通常来说保险公司会将醉酒驾驶出事故列为免责事由,如果受害方或者当事人在醉酒驾车交通事故因保险理赔问题发生纠纷,建议可以找个醉驾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如有需要可在右上角点击“找个律师”查找合适的律师。 一、交通意外保险公司意外险怎么赔付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赔偿费用很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如果适用该赔偿限额,不能对受害人进行很好的赔偿。 2、从设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目的和性质来看,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险形式,它与一般的商业保险有本质的区别。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法定的,其免责事由也只有一种,那就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免责。因此,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不应当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和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在受害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减轻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那么就与设立交强险的目的相违背,也体现不出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 4、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方“无责任”,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即使属于意外事故,机动车一方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交强险保险条款中一般规定按“事故责任”来确定保险公司应在何种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一般将“事故责任”理解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但我认为应该理解为“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机动车方是否负有“民事赔偿责任”来确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限额,因此,在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应该按照《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5、即使将“事故责任”理解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是正确的,那么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前提是,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但交通意外事故中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任何责任,很显然不能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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