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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请求人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释义
    被请求人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的抗辩权等权利。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但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中是在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
    一、如何行使合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其行使方式分别为: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同时履行;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3、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可能无法履行的风险时,可以中止履行。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形式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的形式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三、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主要包括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其他详细规定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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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