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 1、存在有效的专利权; 2、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 3、所发生的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4、侵害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广义); 5、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包括明示和默示); 6、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7、行为人实施的技术、设计方案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一、民法典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是: 1、有侵权行为; 2、致害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害行为可以是损害的唯一原因,也可以是原因之一; 3、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4、产生了致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二、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人存在过错,此过错包含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故意包括希望和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能预见但过于自信可以避免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2、行为人的行为与侵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必须是因行为人的行为而产生了侵害结果;3、必须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通常是使用行为暴力侮辱或语言文字侮辱;4、必须实际存在侵害事实,即侵害事实已经发生。 三、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有: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第六十三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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