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规定了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出入境证件,是指我国国(边)境管理中的出境、入境证件,主要是护照、签证,还有回乡证、返乡证等。伪造的出入境证件,是指无权制作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虚假的出入境证件。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是指直接在真实的出入境证件上采用涂改、擦消、揭换、拼接等方法予以加工、改造后的出入境证件。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营利目的。 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判几年 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护照和签证都是准许出入境的证件,但作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仅指准许出境的护照、签证及其他出境证件和出境证明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持用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行为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