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耕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
释义 | 耕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1、提出建房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2、审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4、用地预审; 5、用地报批;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委员会持用地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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