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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怎么办理
释义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一般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都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受理申请:带好登记需要的材料,去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
    2.审核材料:相关部门收到办理申请后会对土地登记申请人进行土地的调查、核实以及测量等,确定土地的情况和申请人的登记情况是否有出入;
    3.
    校准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证书:如果各项核实完毕,那么就可以批准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办理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书需要注意:
    1、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2、土地权属审核。
    3、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二、补办土地证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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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