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巡回法庭? |
释义 |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方便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而设立的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高法可能设立六大巡回法院,分别覆盖不同地区,成为最高法院的分院,将减少案件直接提交最高法院审理的情况。 法律分析 巡回法庭的意思。巡回法庭是最高院为了方便审理案件而设置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高法可能设立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巡回法院”。每个分区成立一个巡回法院,巡回法院高于省级高院,未来案子不到最高法院去审理了,可直接在巡回法院审理,巡回法院就相当于最高法院的一个个分院。 拓展延伸 巡回法庭的运作机制及其在司法体系中的作用 巡回法庭是指在特定地区或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法庭,其任务是解决特定地区或行政区域内的案件。巡回法庭的运作机制通常是定期或不定期地移动到不同地点,以便更好地服务当地居民。巡回法庭在司法体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它能够解决地区性案件,减轻了当地法院的负担,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其次,巡回法庭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的司法需求,使他们能够更方便地获得公正的审判。此外,巡回法庭还能够促进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总之,巡回法庭的运作机制及其在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对于维护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巡回法庭,为了方便审理案件而设立的最高法院下属机构,解决地区性案件,提高审理效率,满足当地居民司法需求,促进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维护法治社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和案件受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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