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监护和意定监护的区别 |
释义 | 协议监护和意定监护的区别包括: 1、定义不同,协议监护是指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监护人不同,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必须从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产生。 意定监护有什么条件 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就要求签署人具有完全自主的意思表示,能够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决定自己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负责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2、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意定监护决定了被监护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如不能采用书面形式,则很难保证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能够实现,也难以保证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证; 3、意定监护的监护人也应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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