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债务加入,原债务人能否免责? |
释义 | 按照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债务加入与并存债务加入。所谓免责债务加入,又称免责债务承担或债务转移,是指债权人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所谓并存债务加入,又称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在原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的情形下,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认为,免责债务加入因涉及原债务人免责问题,因此,应当强调当事人要以明示方式作出,即债权人和第三人必须明确表示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否则,应一律推定为并存债务加入,原债务人不能免责。 一、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1、债务人是否免责, 在债务转移中,通常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后,其已经脱离原债务关系,即其不再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而是由第三人作为债务人。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在其承诺的范围内与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 1、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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