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第一,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支付抚养费,如果是两个孩子的,一般情况下不超过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