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可以就被告涉案证据与其进行讨论。但是,律师不可以向被告提供证据或告知被告尚未知悉的证据。同时,律师也不可以通过会见获取非法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被告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依法参加诉讼活动,有权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文件、资料,可以对证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质证,并陈述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九十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中,依法有权查阅、抄录与本案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等材料,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人员前往开庭旁听,提出辩护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律师、诉讼代理人在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中,不得向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告知当事人尚未知悉的证据;不得通过会见、信函、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非法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