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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释义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注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设立登记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4、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工商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2)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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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