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需要契税发票吗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房产过户必须要契税票吗 房屋过户一定要契税完税凭证,如果没有契税完税凭证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申请过户的当事人需要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来办理过户手续: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需要缴纳契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要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后,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该内容由 周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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