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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释义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可在通知后30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解决土地纠纷的法律途径和实践指南
    解决土地纠纷的法律途径和实践指南是帮助当事人应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关键资源。在解决这类争议时,法律途径是不可或缺的。这包括寻求法律援助、起诉或被起诉、参与调解或仲裁等。此外,实践指南也对解决土地纠纷提供了实用建议。例如,收集证据、了解相关土地法律法规、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等。通过遵循法律途径和实践指南,当事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指南是解决土地纠纷的重要参考,有助于确保公正和合法的解决结果。
    结语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中,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由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对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而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若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土地纠纷的法律途径和实践指南对当事人至关重要,包括法律援助、起诉、调解或仲裁等。实践指南提供了收集证据、了解土地法律法规、与相关方沟通协商等实用建议。遵循法律途径和实践指南,当事人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并确保公正和合法的解决结果。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源的行为
    第三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源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源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源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源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源和实收资源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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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