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质权合同如何撤销 |
释义 | 质权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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