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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
释义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
    1、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犯罪的情节特别恶劣的话,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2、客观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4、主观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和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犯罪的情节特别恶劣的话,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污染环境罪是怎样认定的
    污染环境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均有过失的因素,客观上亦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区别主要在于:
    1、客体要件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革。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体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仅限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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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