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法人的住所? |
释义 | 自然人有住所,法人也应该有住所。法人作为一种现象,早在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候就有了。现在,几乎所有国家都有了法人制度。法人已成为一个世界范围内通用的术语。中国已经确立了法人制度。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和自然人一样,能以一个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活动。作为法人应按照法定程序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当法人只设一个办事机构时,则该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而当法人同时设有多个办事机构时,则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谓主要办事机构,是指在数个办事机构中处于中枢地位的办事机构,是统率法人业务的机构。根据有关法人登记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住所,属于登记事项。因此这两类法人的住所,应以登记记载为准。 由此可见,根据《民法典》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地为住所,如果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除了自然人,法人也有住所,按照规定,法人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这个标准后,当事人发起民事诉讼,就可以正确选择管辖法院了。 一、股份发起人的条件有哪些呢?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关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其人数的最低限额是二人,最高限额是二百人。对于发起人的资格条件是: 1、可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可为中国人,也可为外国人。 2、自然人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而不能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为办理设立公司手续需要,也为方便国家监管,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就中国公民而言,是指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居住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就外国公民而言,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就法人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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