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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释义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如下: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2、承租人选择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等。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取回权。
    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
    6、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7、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如下义务:
    1、交付出租物;
    2、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3、物品的使用需要交付占有,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
    4、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5、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
    6、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义务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质量,使租赁物与约定的使用收入状态相结合;
    7、保证物体的缺陷;
    8、出租人应当保证交付的租赁物能够按照承租人的合同正常使用和收入;
    9、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承租人不能使用或者收入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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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