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醉驾怎么处罚 |
释义 | 东莞醉酒驾驶处罚标准如下: 1、行为人醉驾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并由交通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五年; 2、醉驾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到7年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酒精含量标准如下: 1、酒驾的标准是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20毫克; 2、醉驾的标准是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 二、酒驾驶吊销驾照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可以吊销驾驶证十年后可以再考,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总之,行为人醉驾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并由交通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五年;醉驾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到7年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新交通法对于醉驾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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