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次免罚条件有: 1、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申请者必须是机动车的所有人。 3、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4、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24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5、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没有被扣车、拘留等,且数额在500元及以下。 6、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一、首违免罚一年一次 符合申请条件的违法行为为违停、冲红灯、压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罚款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违法行为,首违免罚免除的是罚款、扣分,但是还是要处以警告处罚。也就是说,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了一次首违免罚后,需要保持24个月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才可以再次申请首违免罚。 二、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10分钟违停免罚 主动驶离的时间必须在10分钟以内。交警开具违停告知单时,将对车辆绑定的星级用户电话号码发送1条提醒短信,驾驶人应当在10分钟内完成挪车并使用星级用户平台申请免罚,超过10分钟的将不予受理。 仅对被处200元罚款的违停违法行为适用。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交通繁忙路段,交通管制区域路段,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等区域暂时不适用“违停免罚”。 三、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