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金包括丧葬费,但是工伤丧葬费的标准以及支付程序等并没有在条例中明确规定。若对工伤丧葬费的支付产生异议,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而且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异议申请。如果逾期未提出异议申请,则不能再要求支付工伤丧葬费。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死亡,由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保险金的支付时限和支付程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对工伤保险金的数额、认定、支付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异议申请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申请的,视为同意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