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正在被执行刑法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四、因犯有贪污罪、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五、因犯有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三年的人;六、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满五年的人;七、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八、担任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九、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十、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