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人的设立条件包括: 1、依法成立。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设立方式: 1、命令主义设立,即依照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方式设立,自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种设立方式适用于机关法人或国有事业单位法人; 2、登记主义设立。须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设立的法人自登记程序完成时成立; 3、依照条例、章程设立,即国家以法律或统一的章程规定法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凡满足该条件并符合该程序的团体,即取得法人资格。这一程序主要适用于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