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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事费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
释义
    董事费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
    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 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董事费在个人所得税中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的个税基本计算方式是: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费用后,按照20%税率计征;在4000元以上时,扣除20%的费用后,按照20%的税率计算;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董事领取董事费的条件
    (1)领取董事费的董事必须由选举产生,并在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的。
    (2)董事领取董事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认可
    (3)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工作的董事会成员,已按企业的高级人员待遇领取工资,不应再领取董事费。
    (4)在多个关联企业中任职的董事会成员,领取的董事费,应按合理标准分摊到各关联企业,不应只在个别企业中列支费用。
    董事费列支的规定
    (1)董事费应据实列支,计入企业管理费。但一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就不得作为董事费支出。
    (2)企业支付的董事费,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列入企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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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