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起诉需要什么 |
释义 |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一、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应自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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