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阳教育局上学新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继续实行空余学位、量化赋分入学,符合条件赋分并达到录取分数线,监护人自主填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再按赋分情况从高到低录取,不实行划片招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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