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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属于什么性质
释义
    严格的说,“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政府,但却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党政机关。同时,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开发区日常管理机构,可以行使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管委会不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管委会一般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的地方则参照公务员管理。一开始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
    因为各类经济开发或者高新管委会,是对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从隶属关系上看,他们是隶属于所在地市的政府,是一种特定的管理体制,职能和政策偏向于其特定区域内的经济开发。其实质是地市政府直接管理某一特定区域的开发,也是市政府跨越区县级政府直接进行的职能输出,当然,在职能输出过程当中是需要涉及到的区县政府进行配合,共同完成特定区域的开发。
    因为开发区和高新区的管委会基本上拥有很多特殊的政策,在很多方面也有很多特殊权力,尤其是在其所开发的区域范围内可以行使当地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项目审批和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对其管辖区域内实行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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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