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保险理赔 |
释义 |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理赔。 (1986)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警察认定责任后,您不去处理,对方可以到起诉,主张您按责任承担赔偿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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