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保险索赔 |
释义 |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索赔处理如下: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调查损失确定;提供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不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方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的发生;定损后,签收相关审核索赔文件;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一、发生保险事故谁不能索赔 购买保险后,发生保险事故的,由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外,其他人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保险公司赔偿要有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与发票有关联的就只有损失程度,但损失程度可以用其他方式证明,那就是保险公司的损失确认书(或叫定损单)。所以,发票不是必要的单证,也就是说,可以没有发票,且法律没有规定需要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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