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转让合同应当载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房屋位置、面积、使用性质、价款;办理产权登记的期限;物管费用与维修基金的处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一、店铺转让合同 店铺转让合同需写明: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2、店铺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3、转让的价款; 4、转让金的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的办法; 7、签名和日期。 二、无偿赠与土地如何写 房屋无偿赠与书的写法: 1、需要写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写明房屋的名称、位置、面积等信息; 3、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 4、写明违约责任等内容。 土地依法不可以赠与,也不可以转让。 三、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名称、数量、质量; 3、商品房价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5、检验房屋的标准和方法; 6、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