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转包合同无效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
释义 | 要。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 一、挂靠人可以同时起诉甲乙双方吗 挂靠人同时起诉甲乙双方的规定是:这个问题应该先明确下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是甲方作为发包方,乙方作为承包方,挂靠人就是借乙方资质进行实际施工的主体,在这种情况来进行讨论,我们认为这种情形下,挂靠人是可以同时起诉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理由如下。 第一、因为乙方作为被挂靠人出借资质给挂靠人承诺发包人的工程,这种情形所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第二、挂靠人事实上也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为此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为此解决由农民工组成的实际施工人在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因下落不明、破产、资信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缺乏支付能力,实际施工人又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价款提供的特殊救济途径,即准许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提起以发包人、承包人为被告的诉讼。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满足一些特别的无效要件,如果存在这些无效事由,合同即使满足一般民事合同的生效要件,也是无效的。例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等。此外,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是无效的。 三、承包人的发包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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