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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第三人撤销之诉能否适用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因不能归责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该款规定分别从程序及实体两个层面限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发生。
    现阶段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的关键在于实体救济部分的审查。即第三人有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且该错误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因此就离婚之诉而言,第三人想要撤销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关于夫妻财产、债权债务部分的内容,必须首先证明该部分内容存在错误且该错误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具体而言,对于离婚之诉中所涉财产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要经法院审理认为离婚案件中所涉部分财产应属于第三人的,则就可以直接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调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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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2: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