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都由谁承担 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法人合并及其法律后果 法人合并,是指法人在组织上变更的一种。由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失去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应经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的,还应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应及时公告。法人发生合并,它的权利义务,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法律后果: 1、法人的变更.成立和消灭 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成立的法人办理设立登记,因合并而继续存在的法人办理变更登记。 在新设合并中,被合并的两个法人都终止了,因此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而合并后的法人属于新设应当办理设立登记。 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法人终止了,因此办理注销登记,而吸收另一个法人的法人仍然继续存在,但是却发生了变更,所以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2、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合并前法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合作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