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伙殴打与聚众斗殴的区别 |
释义 | 聚众斗殴罪和结伙斗殴的主要区别在于构成主体、行为表现和造成后果。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结伙斗殴的构成主体是结伙斗殴的参加者和聚众斗殴的其他参加者。在行为方面,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具有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与的行为,而结伙斗殴的主体只是斗殴行为的参与者,没有组织和策划。造成的后果方面,结伙斗殴对社会影响较小。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罪的刑罚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两者的不同是: 1、构成的主体不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结伙斗殴的构成主体是结伙斗殴的参加者和聚众斗殴的除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外的参加者。 2、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主体在客观方面具有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结伙斗殴行为的主体都是斗殴行为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和指挥。 3、造成的后果不同。结伙斗殴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要比聚众斗殴罪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小。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拓展延伸 结伙殴打和聚众斗殴的法律界限和刑事责任 结伙殴打和聚众斗殴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其在法律界限和刑事责任方面存在一些差异。结伙殴打是指多人共同合谋进行暴力行为,目的是对他人进行打击、伤害或恐吓。而聚众斗殴则是指多人集结在一起进行互相殴打的行为,通常是因为个人之间的纠纷或冲突。 在法律界限方面,结伙殴打往往被视为一种预谋犯罪,因为参与者事先共谋并策划了暴力行为。而聚众斗殴则可能更多地涉及一时冲动或突发事件。因此,在法律上,结伙殴打的犯罪性质更为严重,刑事责任也更重。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结伙殴打和聚众斗殴的刑事责任也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结伙殴打被视为重罪,可能会面临较长的刑期,甚至可能被定罪为故意伤害罪或暴力犯罪罪名。而聚众斗殴往往被视为轻罪,刑事责任相对较轻。 总的来说,结伙殴打和聚众斗殴都是违法行为,但其法律界限和刑事责任存在差异。法律对于这两种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对于参与者来说,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结伙殴打和聚众斗殴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其在构成主体、客观表现和造成后果等方面存在差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聚众斗殴的犯罪性质更轻,刑事责任也相对较轻。而结伙斗殴则被视为预谋犯罪,刑事责任更重。无论是哪种行为,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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