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果
释义
    1、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3、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4、如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一、民法典中解除租赁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根据租赁物性质错误使用租赁物,致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将租赁物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非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