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干了8天走了要给工资吗 |
释义 | 员工干了8天走了要给工资,只要工作一天就有一天的工资,离职时应当结算清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只要确立了劳动关系,即使是一天也要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一并结算工资,并且需要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怎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劳动关系: 1、收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支付记录,或者查询职工名册。 2、如果没有办法收集,可以拍照复制。 3、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过社会保险,也可以在网上搜索社会保险支付记录。 4、也可以寻找劳动者入职的时候,填写的简历等资料。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你与单位就存在劳动关系。 那么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办呢? 公司拖欠工资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维权: 1、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4、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5、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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