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能黑名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在销售合同纠纷中败诉不会导致敲诈。但因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后拒不履行职务的,法院将其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依法给予记过处分:有能力履行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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