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写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
释义 | 手写保证书和双方签署的协议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否进行公证是当事人的自由选择。然而,如果保证书或协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被视为无效。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合同是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强制性规定,也将无效。因此,手写保证书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其内容是否合法,并且是否存在强迫等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手写的保证书和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从原则上来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进行公证,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但是,如果该保证书或者协议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属于无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终上所述,手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保证书内容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假如你的保证书涉及到违法信息,那肯定是无效的,其次是要看这个保证书是不是就是保证方所想,如果是强迫写下的,能从中举证自己是被迫写,法律是无效的。 结语 手写的保证书和双方签署的协议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公证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若保证书或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无效。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某些免责条款无效,且在特定情况下合同也可能无效。因此,手写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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